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机关职能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机构信息
地区: 青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南宁市,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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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1-5533309、0771-5532209(传真);
地址: 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委2号楼1楼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四家班子办公区及规定管理范围内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等。负责市四家班子宿舍区的规划建设、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性住房的调配及保障管理工作。

(三) 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 在南宁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南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市四家班子机关办公区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联系、协调驻守武警中队安全警卫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

(六)管理市四家班子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南宁市相关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的机关事务工作。

(七)负责领导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南宁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代管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市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审核以及投资安排等,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工作等。市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在市直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监督问责方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违章信息等情况,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市本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本级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和公务用车租赁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市本级公务用车的处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车辆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3、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监督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管职责,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管,以及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国资、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核准备案、交易过程、履约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环节的监督职责。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监察及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应急处置、政务公开,以及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车采购、配备、处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市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南宁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市四家班子办公区和规定管理范围内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和维修。负责市四家班子宿舍区的规划建设、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性住房的调配及保障管理工作。

(六)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

(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在南宁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南宁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南宁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南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安全保卫科。负责市四家班子办公区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联系、协调驻守武警中队安全警卫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

(九)综合服务科。负责领导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周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的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室:0771-5533309、0771-5532209(传真);

人事科:0771-5533925;

财务科:0771-5533923、0771-5533921;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0771-2856733;

房地产管理科:0771-5533306;

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0771-5715009、0771-5533910(车辆定编);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0771-5533926、0771-5530180;

安全保卫科:0771-5539009;

综合服务科:0771-5596792、0771-5533316;

机关党委:0771-5538026

四、负责人

肖 宁,男,汉族,广西象州人,1974年9月出生,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南宁市二级巡视员。主持局党组、行政事务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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