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呼玛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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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7-3562271 |
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金山乡新街基村 |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实现乡村振兴,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检查、督促、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计划在本乡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并具体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宣传贯彻省、地、县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乡镇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森林防火、城镇消防、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农业任务,制定农作物种植计划,及时准确地上报农业情况。做好农村耕地保护工作,严禁毁林开荒。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和国有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水土资源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乡扶贫开发措施,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六)领导乡村经济建设,制定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村集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七)抓好党的组织、作风建设,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惩治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抓好民兵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民兵整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兵役登记、战备及参战之前的工作。做好本辖区内拥军优属、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和抚恤、信访等相关工作。
(九)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十)全面做好乡村教育、卫生均衡发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组织妇女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抵制封建迷信和落后习俗,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
(十一)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十三)编制乡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乡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乡年度财政决算,组织做好农业补贴,保险的申报、统计、核实、公示等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建立惠农政策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
(十四)负责乡政府财务核算和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管理各类财政性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乡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乡政府债务管理。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本乡管辖的国有土地承包费用的征收管理。负责乡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十五)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十六)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乡村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公用设施广告、过街广告、上空悬空广告等审批和统一管理工作。建筑管理方面影响环境卫生的房屋建筑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随意倾倒、抛洒垃圾或者堆放垃圾等行为的处罚。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
(十七)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文化市场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农业系统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