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呼玛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呼玛县,司法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7-3503018 |
地址: |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龙江街69号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考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オ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