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呼玛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呼玛县,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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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7-3510055 |
地址: |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龙江街64号 |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县,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地关于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县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组织选定基础教育地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省和地区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和地区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及有关规定,对违规教师进行处罚。
(十)按权限负责对招生考试中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相关处罚。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领域的法制、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