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呼玛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呼玛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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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7-3513223 |
地址: | 黑龙江省呼玛县呼玛镇长虹路132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三)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实施和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县税收收入计划。承担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六)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七)落实和执行上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