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呼玛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标签: | 呼玛县,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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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8:30—11:30 14:00—17:30,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7-3513428 |
地址: |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迎宾街2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县内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县乡市场发展。指导全县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林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林场现代流通网络工作。
(四)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协调全县在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联合年报。
(十ニ)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编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十三)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我县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县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活动的组织与接工作。
(十五)负责口岸运行管理、对外联络、综合协调和发展建设的那个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七)履行供销合作社行政职能。指导系统职工教育、技能培训以及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研究拟订我县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部门做好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指导我县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ニ十一)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