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塔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标签: | 塔河县,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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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
电话: | 0457-3609128 |
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设大街31-1号 |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全县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留学人员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