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漠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镇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08:30-11:3014:00-17:30(夏),08:30-11:3014:00-17:00(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7-2885213 |
地址: | 漠河市古莲镇环城北路1号 |
(一)机构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域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有关职责分工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切实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对辖区党员进行管理教育,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的廉政建设,积极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本镇宏观战略决策,指导、监督、检查本镇经济和社会工作的全面完成;加强镇党委的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党组织建设;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党群日常的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内业;做好与上级的联络、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镇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镇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财务支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3、承担面向镇社区个人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包括辖区内人才、劳动、就业、社保、医保、低保救助、卫生、老龄、残疾人、儿童、暂住人员等各种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办结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以及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具体事务;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本镇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发展乡镇企业,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做好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林业、防汛防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与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情况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计生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培训计划生育业务人员;提供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建立健全计生服务台帐;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5、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市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工作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其他综合文化相关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8、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镇内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具各类证明,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教育、文化、科普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所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结合古莲镇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