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医疗保障局
漠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
机构信息
地区: 漠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标签: 漠河市,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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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1:30、14:00-17:30;冬季8:30-11:30、14:00-17:00  
电话: 0457-2883193
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金沟路2号
详细介绍
漠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落实。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积极落实医保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成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工作。

6、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9、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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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漠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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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

漠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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