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漠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漠河市,教育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14:00--17:00(10月1日至4月30日) |
电话: | 0457-2886130 |
地址: | 黑龙江省漠河市西林吉镇27区 |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领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关于学校设置标准,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上报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和落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和落实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征订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拟定和落实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直属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及有关规定,对违规教师进行处罚。
(九)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依据权限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十)负责指导全市校(园)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领域的法制、安全、信访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教育系统救助工作。做好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贫困生统计、登记、建档工作;负责对救助金定期或不定期审核。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