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呼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
机构信息
地区: 呼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签: 呼中区,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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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电话: 0457-3436617
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124号院内南侧平房
详细介绍
呼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和伤亡抚恤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拥军优抚相关政策、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上报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包括综合管理党建规划财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及政策法规、移交安置创业就业、优待抚恤双拥、褒扬纪念、军休服务管理)。

1.综合管理党建规划财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上级部门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处理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及政策法规。承担相关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3.优待抚恤双拥。承担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和地区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我区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和伤亡抚恤职责。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指导做好全区走访慰问工作。推进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制建设。

4.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我区的中省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拟定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褒扬纪念。负责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6.军休服务管理。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复员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工作。全力做好军转干部各项政策、待遇落实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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