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医疗保障局
呼中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机构信息
地区: 呼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标签: 呼中区,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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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电话: 0457-3433556
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
详细介绍
呼中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地委、行署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地委、行署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地委、行署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指导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地委、行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实施。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呼中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呼中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呼中区卫生健康局、呼中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制定区内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经办中心的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执行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完善价格监测和信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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