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
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自然资源、林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
机构信息
地区: 加格达奇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标签: 加格达奇,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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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7-2747011
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街人民路352号
详细介绍

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自然资源、林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计划工作。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林草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执行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和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审批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全区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全区地图市场,组织协调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房产交易、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拟定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解管理办法。承担行署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土地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负责建立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

十一)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负责落实土地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土地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造林规划、草原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土地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区土地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十)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土地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勘查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署自然资源局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行署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配合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

(十)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查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配合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全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配合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十)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拟订地方林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林业、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二十一)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交流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有关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

二十二)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造林、抚育、补植补造等森林培育生产项目规划、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造林绿化、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防沙治沙相关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制定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全区森林和草原资源,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销售活动,负责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湿地、自然保护地和种质资源行政案件的稽查和督办。负责林业工作站及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负责林业调查设计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并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对重点国有林区内的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对永久占用林地项目进行备案报批。监督检查已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制定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林业和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落实农村林业发展政策。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地级和区项目和资金,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申报、审核规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生产成本核算工作。负责林业企业中央财政贷款贴息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级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实施。

(二十)监督管理森林和湿地公园、以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地。拟订并落实以上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以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业务内各项生产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起草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规程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全局公文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开展打击破坏林草资源、非法经营林草产品,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监督稽查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非法经营运输林草产品,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陆生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承接和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相关信访案件和移交案件的查办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草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林业和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林草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行政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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