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
机构信息
地区: 望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标签: 望奎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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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6461985
地址: 望奎县交通街18号, 邮政编码:152100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开展重大规划、工程、风险及宏观调控政策评估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研究提出综合性财经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证券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的申报,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监督国家、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和国外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研究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和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县级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规定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七)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
(十九)负责县域合作的指导工作;负责县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牵头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 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一)执行国家和省市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四)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涉粮规章草案。
(二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政策性粮食监管,监管地方粮食储备。
(二十六)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定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七)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九)承担全县价格调控工作;负责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十)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国家和省定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对定价的商品和收费价格进行审核测算;制定县管商品价格和收费价格、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县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三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按规定负责区域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四)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和贯彻落实,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县级发展规划、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加强经济调度,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重塑营商新环境。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二、领导分工
杨  威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孙明娟 副局长 分管社会发展股
王文哲 副局长 分管投资综合股
关茂铮 副局长 分管商贸与市场管理股
朴西朋 副局长 分管农村经济股
李延辉 粮食局局长、主持粮食局全面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编制部门预算,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粮食收储和有关流通、加工建设等信贷资金、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落实,按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及审核工作;承担粮食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管工作。
(二)投资综合股
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谋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目标、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开展重大战略规划、宏观调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提出创业就业、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政策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规划、年度贷款使用规划的编制;提出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场体制的建议和政策,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动用县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二)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气象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政府投资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已确定的农业发展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计划、申报和管理工作。编制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研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配套政策;负责指导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移民后扶持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四)社会发展股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及社会保障战略,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及社会保障领域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调控能源供需平衡。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清洁生产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承担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测分析并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情况及问题;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大项目办
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规定。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分析提出并协调解决重点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展大项目会办、督办和考核,公示项目建设情况;负责重大项目库建设工作,收集和了解国内外各产业发展项目最新信息负责项目信息库建设,发布项目储备信息;指导项目法人做好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工作;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县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上报、审批工作。
(六)商贸与市场管理股(电商与区域合作股与其合署办公)
研究制定全县商务服务及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发展政策及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重点企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务服务和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负责加工贸易的初审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监督管理及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直销、租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奶粉等)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和麻茧丝绸许可事项;指导“菜篮子”、“三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商业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相应企业改革工作。
(七)粮食综合业务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加工及收购发展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建议和粮食总量平衡的目标,负责拟订全县粮食加工、流通收储、市场建设布局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粮油进出口和运输计划;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行业管理、粮食加工和流通、统计、运行监测及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做好粮食接收、干燥、储存、产销合作等工作,为农民粮食产后减损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审定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经营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八)执法督查股
负责组织全县粮食综合性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粮食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依法对涉粮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组织实施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涉粮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九)价格与收费管理股
负责拟订本县综合性价格政策;编制全县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全县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的对策和建议;对国家、省、市管商品价格提出调整意见;负责拟订调整县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源能源环保产品和消费品价格及作价办法;拟订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提出相关商品价格干预、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对本县拟调整国家、省、市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调查、协调、申报;拟订县管经营性收费政策、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县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政策解答和咨询;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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