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信息
地区: 兰西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签: 兰西县,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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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5629886
地址: 兰西县府前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150米(民政局东侧)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办公室,邮政编码:151500,
详细介绍

兰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退役军人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退役军事务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落实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本级及所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八)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县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县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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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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