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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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庆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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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财源性建设工作。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五)执行省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县税收收入计划;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六)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批;拟订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县内资产评估机构。

(七)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支持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方面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承担国有资本(非金融、非文化类)经营预算编制和管理;研究提出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负责国有企业(非金融、非文化类)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医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牵头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监督;牵头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牵头全省县政府性债券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全县政府性债券发行和县级偿债资金项目安排;承担政府性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管理;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制定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制定与资金管理;负责偿还村级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与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十五)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编制所在乡镇财政预决算;负责乡镇和村级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和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资金的核定、兑付;负责监督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本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巡视巡查监督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和县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县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县税务局负责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县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县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县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县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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