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审计局
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
机构信息
地区: 明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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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6221178
地址: 明水县党政办公中心东侧, 邮政编码:151700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领域专业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绥化市审计局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中央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合理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调动内审和社会审计力量,实现审计全覆盖。

领导分工

陈树峰党支部书记、局长,负责县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中心。

李春伟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

陈振军总审计师,综合计划与法规审理室固定资产投资和大项目跟踪审计室

李凤海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资产、农业农村及经贸企业审计室、审计委员会

魏长发主任科员,负责业务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及社保审计室

周东明主任科员,负责业务工作,分管财政税收金融及绩效审计室经济责任及政策落实审计室。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机要、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文稿起草审核收发、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筹备、记录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帮扶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审计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综合计划与法规审理室。负责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应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有关协调事项,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受理信访举报(审计案件方面),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协调办理审计结果公开工作。负责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筹备、记录工作。负责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局本身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3、固定资产投资和大项目跟踪审计室。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4、自然资源资产、农业农村及经贸企业审计室。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和绩效审计项目调查,开展对县属企业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对资金运用实现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5、财政税收金融及绩效审计室。组织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负责研究、探索绩效审计的方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开展绩效审计项目的调查和绩效评估。对县属部门财政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对资金所实现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含政府金融平台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6、经济责任及政策落实审计室。组织对县委管理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跟踪审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

7、行政事业及社保审计室。实施审计县委、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县政协、及其各部门、县属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实施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等专项资金。

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管理(如街道办事处等)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明水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协助做好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验收等全过程的审计工作;协助开展国有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等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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