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民政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机构信息
地区: 明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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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6230504
地址: 明水县人民办事中心六楼, 邮政编码:151700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工作。

(二)负责对县域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审批登记、变更登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会同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

(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的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并协助办理。

(七)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和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落实,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拟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城乡低保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民政事业费及各项民政专项经费;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领导分工

魏敬相: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民政局党组、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计财股、县慈善总会。

赵立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党群工作、政法工作、信访工作、人事工作、“五老”工作;主管党办。分管机关常务工作、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慈善救助工作、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调查研究工作;主管办公室、社会救助股、低保局、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协助局长抓慈善总会。

董治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扶贫工作以及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工作;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社会工作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以及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殡仪馆、社会福利院、五保供养中心、中心敬老院。

吕跃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党组副书记抓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副局长抓调查研究、政策法规、执法监督、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以及区划地名等工作。

付万明:党组成员、五保供养中心主任负责五保供养中心工作。

卜宪伟:党组成员、中心敬老院院长负责中心敬老院工作。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流转、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联络接待及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机关资产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工作;承担民政政策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乡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要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变更登记及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负责对省市民政部门委托的全省市性社团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基层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和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上报全市民政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彩票公益金。

2、社会救助办负责拟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城乡低保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

3、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社会工作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并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

4、社会事务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宣传县域内户籍人口的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协助办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公益事业活动,指导、监管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代销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儿童登记工作;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5、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和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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