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一、机构职能 (一)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
机构信息
地区: 明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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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6222302
地址: 明水县中兴路18号, 邮政编码:151700;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拟订建设资金申报意见;负责推荐、申报、审核、监管省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县财政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拟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结合县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重点发展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医药工业、纺织工业、机械工业及原材料工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

(七)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为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负责军民融合科技发展宏观统筹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推进科技基础资源军民互通共享;编制军民融合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

(十二)负责规范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科技创新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适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要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择优向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拟定我县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政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负责市场秩序管理。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查督办涉及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案件;负责国家、省、市商务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配合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企业开展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消费市场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县商务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分析与上报;承担对外贸易发展职能。拟定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加强发展服务贸易相关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会展管理职能。组织协助有关企业赴国(境)内外参加各种商品交易会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在县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和展销会活动。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与股室分工

    李轶龙: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企改工作

副局长  肇朝军:负责常务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安全与综合利用、中小企业与军民融合工作

                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企改工作

副局长  李国福  负责党群工作,分管扶贫攻坚、二轻系统信访工作

    孟凡军  负责工会工作、分管年终扶贫解困工作

    王媛媛  负责组织工作,分管经济运行、规划与投资股,协助常务领导做好各项紧急工作与业务工作

    郭海岩  负责宣传工作、分管电子政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机要通讯、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承担政务公开和综合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负责对所属单位实施综合管理和业绩考核;负责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负责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核、监管;负责局机关经费、财务管理、财务报支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综合利用股1、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2、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防止工业污染;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掌握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业企业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企业改革股。监督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维护职工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各项遗留问题,接待职工上访;抓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具体推进局所属企业改革工作,起草制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金变现方案及债务偿还方案并监督执行。

(四)规划与投资股。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和技改资金;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参与指导工业园区发展;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

(五)中小企业股。拟订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分析及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承担县发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各商业银行与企业对接,开展域内外的融资服务;组织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和管理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承担县级贷款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军民融合股。负责军民融合科技发展宏观统筹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推进科技基础资源军民互通共享;编制军民融合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

(七)综合执法股。拟订医药工业、装备制造工业、亚麻纺织、原材料工业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石化、医药、装备制造、亚麻纺织、原材料等行业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工作的实施;负责行业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对违反《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和《绥化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八)科技创新股。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组织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评定,负责组织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市、县优秀新产品奖的评选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开展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九)商务办公室。负责实施国家关于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流通加工业的法律、法规,并研究拟定当地的标准;制定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提出县内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推广新的营销方式;研究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和风险管理;负责全县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生化制药、调味品、肉灌制品、豆制品、化学危险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行业管理。

(十)信息化推进股。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推进软件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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