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信息
地区: 明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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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6222780
地址: 明水县哈黑公路1号, 邮政编码:1517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承担县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代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共同落实;离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领导分工

白清全(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李小雷(副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档案管理中心。

贾  寒(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伤保险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人才中心、信息中心。

于晓慧(副主任科员):负责工资与与离退休人员管理股、考核奖惩与职位管理股。

李  恒(副主任科员):负责信访工作、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股、养老保险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流程再造等优化服务工作;拟订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2、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人社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⑵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县属企业年金和全县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

3、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股。⑴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承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协调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人社系统深化改革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⑵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承担中省直驻明和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等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集体信访事项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4、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我县人社领域的交流合作;组织我县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

5、人事管理与表彰奖励股。⑴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⑵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的审核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培训工作。

6、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管理股。⑴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分析及工资数据库管理工作。⑵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负责全县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及困难补助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延聘延迟退休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与退休工作。

7、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⑴承担人才综合工作;负责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明工作、定居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和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⑵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8、养老保险股。⑴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定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⑵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9、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县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并对全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明工作管理及政策落实。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10、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⑴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⑵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11、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中省直驻明和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因工伤残人员到有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组织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到有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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