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绥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5-4638383 |
地址: | 绥棱县人大办公楼2楼、3楼、4楼 |
一、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参与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落实,履行农业综合执法职责。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推动乡村振兴帮扶政策落实,统筹推进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拟订全县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落实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指导农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农业应用技术及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国立锋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刘洪涛副局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
闫晓飞副局长:分管衔接资金项目、产业帮扶等工作
李磊副局长:分管生产、畜牧等工作
李鑫副局长兼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分管党务、人居环境等工作
李雪辉纪检组组长:负责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工作
刘以涛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常务工作
王友君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工作
姜振民副科级干部:分管四场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绥棱县农业农村局内设8个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和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访登记和协调转办工作;承办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指导、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推动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全县“三农”工作重要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综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组织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
承担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规章草案的起草。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时启动预案;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典型总结和向上汇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事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作业安全。
(三)发展规划和改革与合作经济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组织我县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研究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畜牧兽医和渔业股。落实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五)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落实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
指导全县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发展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拟订种植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县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和设施农业管理工作。
(六)农田项目管理股。组织全县农田项目规划储备工作。负责年度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指导耕地质量管理和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全县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指导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七)帮扶和乡村事业促进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乡村协调发展。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村发展。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乡村产业和市场信息科技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拟订全县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
落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