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5月-10月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次年5月上午08:30-11:30,下午 13:30-17:00。 |
电话: | 0455-8315331 |
地址: | 绥化市人和街96号 邮编152000 |
第一条 根据 《 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办字[ 2 019 ] 2 号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绥化市北林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 落实党 中央、省委 、市委 、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实施统计法律 、法规 、政策 ,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有关统计制度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同时配合好国家统计局搞好统计督察工作 。
(二)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负责建立健全会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 系 ;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
(三) 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 、农业 、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各项专项调查 、 抽样调查 。
(四) 搜集 、整理 、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
(五) 统一审定、管 理 、公布 、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
(六) 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人员继 续教育培训工作 。
(七) 审核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负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工作业务指导 ,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
( 八 ) 完成 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