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和草原局
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机构信息
地区: 北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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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
电话: 0455-8357641
地址: 绥化市北林区北城东路27号。邮政编码:152000,
详细介绍

  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管理职责。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领域重大改革。

(三)贯彻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依法行政、法制宣传。依法查处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开发利用重大违法案件。

(四)承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职责。

统筹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指导自然保护地、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物防灾减灾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协同区应急管理局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五)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信息成果应用。

(六)配合区政府协调乡(镇)政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评估管理,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八)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规划体系,组织划定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红线。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统计分析。

(十)负责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区“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重点公益林等工程项目。指导监督全区造林绿化、还林还草、封山育林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草原荒漠化治理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据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林木采伐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和林木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依法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和协查移交林业违法刑事案件;审批、审核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更新造林种草工作;核发木材运输证明,负责全区木材的运输管理。

(十二)指导、监督全区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三)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四)推动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对外合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承担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六)负责北林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绿化空间,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以“放管服”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提高便民高效的民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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