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五大连池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6-6377305 |
地址: | 五大连池市迎宾路232号 |
五大连池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五大连池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省和黑河市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黑河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签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建)工作;组织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査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直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执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聂达
二级主任科员:张畅
副局长:张伟
副局长: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