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嫩江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6-7613104 |
地址: | 黑龙江省嫩江市墨尔根大街455号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资产、内部审计、人事管理、党群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全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资产、内部审计、人事管理、党群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査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直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药价格管理股。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办法,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编制信息
嫩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
单位领导
李忠贵 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郭静雪 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康 晶 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 波 医疗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