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安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
机构信息
地区: 北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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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电话: 0456-6666007
地址: 北安市龙江路250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安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黑河市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布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指导交通运输综合体系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交通运输枢纽、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公路交通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监督计划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租赁、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公路质量行政裁决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批、备案、管理和指导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全市公路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交通工程建设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交通战备职责。负责交通战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战备物资运输、车辆管理、车辆征集、征用等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和平时期道路、桥梁运输演练。

(七)负责公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重点项目的内部审计、行业下属单位及所属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措。

(九)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公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诚信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安全保卫、档案、外事、政务公开、对外联络、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后勤保障、来信来访接待、重要材料起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关财务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筹备服务和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绩效考核、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武装基干民兵和预备役士兵的编排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评、统计报表工作。

(二)综合行政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交通工程项目争取与衔接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统计、信息、预测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扶贫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和普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诚信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法制建设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公路路政、公路建设许可审批工作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发布、审批服务、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公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公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反恐、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履行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运输管理股。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客运班车的管理和年度审验工作。承担道路客运经营、客运班线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企业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及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市区物流行业的管理及城市配送的管理工作。负责公交车、出租车行业改革,网约汽车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及郊区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车线路的布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岗前培训、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路管理股。承担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公路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公路建设工程、大中修工程、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国、省、县、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承担公路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批申报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公路质量行政裁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路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指导路政管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及参与我市重、特大路政案件的处理和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公路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交通战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存、调拨、车辆管理、车辆征集、征用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经费的拨付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报、汇总,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对所属单位进行经济责任、绩效、内部控制及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业务培训工作;参与重大项目资金争取及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日常经费核算、政府采购、资产清查与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5名,副股长1名。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肖景奎: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国臣: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旭: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叶虹辰: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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