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黑河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
机构信息
地区: 北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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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6-2833365
地址: 北安市铁西区乌裕尔大街18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黑河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推进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督办、核查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计划。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黑河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生态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国家、省环保督察迎检和整改督办工作。承担行风评议、文明单位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

(二)管理股。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交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宣教法规股。起草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

(四)综合股。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休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冉立新    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光源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于文成    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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