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
机构信息
地区: 绥滨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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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电话: 0468-7863485
地址: 绥滨县松滨大街482号,邮政编码:156200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并贯彻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直属单位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办法,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育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和生源地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落实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心理健康、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负责制定全县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下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审核高中(含职业高中)及以下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社会力量拟办学校的评估审批等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开展与外市县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舆情监测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信访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会务、督办、文电、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机关后勤保障、信息化、新闻宣传和新媒体、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教育人事管理、目标考核奖励、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起草和审核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教师队伍规划建设工作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人才引进、支教等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审股。承担统筹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和审核全县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方案。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编制、审核汇总财务预算决算。拟订基本建设与校舍维修、设备购置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学生资助政策等有关规定。负责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监督学校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资本运营。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和生源地贷款。指导全县教育财务会计工作及负责全县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三)教育股。承担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和成人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教育办学标准,发展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拟定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行教育教科研成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艺术及国防教育、社会实践工作等;指导班主任工作,拟订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优秀学生表彰和各类学科竞赛及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考试;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划、组织、指导教育课程改革,指导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病及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宜的审批工作。负责依法对非法办学机构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管理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
(四)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语文课改试验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县大中专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成人自学招生考试的协调、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全县初中升入高中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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