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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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13:30-17:00(周一-周五) |
电话: | 0468-8968906 |
地址: | 鹤岗市东山区东岗路与群楼路交叉口南100米 |
鹤岗市东山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上级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协调全区消防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无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