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68-3630643 |
地址: | 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6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
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
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
护政策。
(六)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
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
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
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人社局下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