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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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68-3630639
地址: 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6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县、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信息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统计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鹤岗市兴安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

刘  巍   区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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