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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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68-3630657 |
地址: | 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09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监督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生活垃圾治理、村内道路建设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排水防涝、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违章建筑、露天市场、公共停车泊车、冰雪清除等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城镇管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检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本区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兴安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纪 磊 鹤岗市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