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全区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3.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监督执行房...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电话: 0468-3526066
地址: 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29号(区住建局)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和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全区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3.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监督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

4.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排水防涝、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违章建筑、露天市场、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城区管理工作。

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9.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本区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兴山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

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整治和维护。

(三)兴山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

2.负责辖区内住房改善及物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设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兴山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兴山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

三、主要负责人

冯景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立芝 兴山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主任

马洪涛  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负责人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鹤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鹤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