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教育局
勃利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勃利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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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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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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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64-8538895
地址:
勃利县友谊东街与友谊西街交叉口西南50米
详细介绍
勃利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勃利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县,组织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县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协调和指导职业学校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级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各类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总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县教育捐资和货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承担语文课改试验工作。落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珠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管理教材建设。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图书室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统筹协调、指导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级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县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县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负责县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教师需求计划。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全系统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相关工作。协助县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
(四)教育督导室(挂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牌子)。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教育局领导
韩冬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人事股、财审股、改薄办、党务、群团、工会、关心下一代及老干部工作。
崔恩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教育股、招生办、督导室及信息股相关工作。
隋永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人事工作,分管安全、师德师风工作。
负责人姓名:韩冬 县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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