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民政局
勃利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
机构信息
地区: 勃利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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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64-8589205
地址: 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详细介绍
勃利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等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勃利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全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五)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导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多元参与主体。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勃利县行政区划图。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变更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经营性公墓审批。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福利彩票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民政局领导
王庆锐   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人事工作。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周   涛   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区划地名;稳就业专班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分管区划地名股、殡葬管理办公室;婚姻服务中心。
程旭东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低保;残疾人工作;社会救助;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慈善;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低保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股。
孟  曦  副局长  负责养老工作;孤儿(收养登记)、留守和困境儿童工作;民政系统党建工作;妇联工作;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综治、法制工作4所公办养老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郭丛鑫   副科级干部  负责殡仪馆工作;殡仪服务公司工作;信访工作;安全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分管殡仪馆、信访室、社会事务、原福利公司留守工作。

 
负责人姓名:王庆锐  县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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