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及协调有关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民政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二)负责本区乡镇、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具体执行工作。参与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三)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推动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
(四)承担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宣传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五)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本区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落实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六)负责制定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服务。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对社区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服务。
(七)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宗旨,大力增强部门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 长:王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