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行政,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坚持人才兴区,负责引进和培养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人力资源登记系统,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职业培训制度;拟定社区(乡镇)基础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做好干部职工的职称评定和兑现工作。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合理调配一般干部资源,强化档案管理。
(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考试和考核机制,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部门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