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坚持“三服务”原则,依法行政,不断增强部门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政务管理、事务服务双达标。
(2)负责区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公文处理、文件起草、信息收集综合与发布、会议组织、公共关系、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材料档案、印信管理、文书档案、印刷、办公自动化、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区政府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政务接待、机关车辆、值班值宿、安全保卫、食堂、防火防盗、园林建设、办公楼及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办公楼内外环境卫生。
(4)协助区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传达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的督办、催办、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乡对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5)负责对关系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或意见;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领导的讲话。
(6)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组织协调区政府与上级部门、各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镇乡之间及各街镇乡之间的沟通交流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和办理情况的综合。
(9)负责全区应急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