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
机构信息
地区: 桃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7.00
电话: 0464-868637
地址: 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道大同街45号党政办公中心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授权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市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承担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开展与广东省江门市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省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省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市"一带一路"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七台河与江门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牡佳铁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九)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落实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驻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二十)负责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人员、经营、安全、稳定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十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二十三)同时承担国防动员办公室及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科。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五)体制综合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六)行政审批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粮食收购许可审批。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负责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七)经济贸易科。拟订市级储备粮总体方案、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粮食政策的拟定,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转报及管理。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九)振兴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省涉疆涉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跨市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与广东江门对口合作工作。参与有关对外经济交往交流活动。

(十)重大项目办公室,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编制市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督查考核及综合工作,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市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俄合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黑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俄合作发展相关战略和规划,推进落实省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农村经济科。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水库移民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库移民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管理、监督、稽察、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二)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监测、分析和研究交通发展、运输市场供求状况。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

(十三)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集中对央企进行归口式服务,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重大项目落地。按规定权限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报批、核准相关工作。协调联系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联系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公司制定全市油气发展规划。

(十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省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十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十八)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科。负责国家及省下达的价格监测工作,承担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发布价格信息和公告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十九)能源综合规划科。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定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责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煤电、抽水蓄能发电和电网固定资产项目的报批、核准申报和审核。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粮食财务审计与规划科。指导全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拟订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财务报表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十一)粮食调控科(军粮保障科)。指导全市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监督执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驻我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粮供应管理,对军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军粮供应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二十二)粮食产业发展科。仓储与科技科与其合署办公。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七台河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拟订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二十三)执法监督科(粮食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承担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十四)安全生产与行业管理科。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及仓储设施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粮食行业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教育、培训及春防、冬防工作。负责全系统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完成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和危难险重任务。负责粮食行业劳动统计报表,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工作,协调指导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粮食系统维稳工作。

(二十五)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十六)国防动员科,工作职责涉密

二十七)人民防空科,工作职责涉密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分工

郭  军,主任、党组书记(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以及设市发改委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职责。

张建夫,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社会发展科、区域合作科、评估督导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国防动员科、人民防空科。联系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和工程保障中心。

郭占贺,副主任、党组成员、粮食局局长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及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济贸易科、粮食财务审计与规划科、粮食调控科、粮食产业发展科、执法监督科、安全生产与行业管理科。

王春玉,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产业发展科、重大项目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科,联系市节能监察中心。

刘文强 ,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振兴发展科、农村经济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科,联系市价格认证中心。

王滨,二级调研员

协助郭军同志联系:能源综合规划科、经济运行调节科。

迟国涛,三级调研员

协助郭军同志联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体制综合改革科。

赵志坚(二级调研员)、张凤玲(二级调研员)、李煜(正处级干部)、毕宏宇(副处级干部),协助郭军同志及党组成员承担临时性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