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文...
机构信息
地区: 桃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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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7.00
电话: 0464-8250207
地址: 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34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产业、旅游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出版、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重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根据市委授权,对区(县)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府核定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世界级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市省级以上文化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权限内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和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分工

1、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协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统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领域权限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行政备案等工作。

(三)艺术与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及创作队伍建设,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团体。组织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

(四)资源开发科(交流合作与推广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管理、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五)广播电视管理科。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广电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技术监督、监测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发展。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其他相关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文化广电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察工作。指导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产业发展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八)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文物管理与督察科)。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承担对区县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李松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全面工作。

艾丽杰:副局长。负责文旅产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宣传推广、对外合作交流、科技教育、艺术创作生产、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科(科技教育科)、资源开发科(合作交流与推广科)、艺术与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短道速滑冠军馆。联系茄子河区、文旅行业社会组织。

张宏焱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青妇、老干部、政策法规、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市场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联系桃山区。

阚晓明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主持驻局纪检组全面工作。

青春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物保护与考古、文物管理与督察、博物馆与文物、执法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文物管理与督察科)、广播

电视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博物馆(市文物保护中心、市美术馆)。联系新兴区,市融媒体中心(七台河电视台)、龙江网络七台河分公司、文保行业社会组织。

李宝发 :二级调研员。协助张宏炎副局长抓好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管机关党委。联系勃利县。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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