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执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全市...
机构信息
地区: 桃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7:00
电话: 0464-2943909
地址: 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83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执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市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执行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中长期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市政公用(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地下管廊及地下管线)行业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上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上述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上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污水处理)。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参与处置重大火灾及建筑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保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城管局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消防设计、建筑节能等建筑业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等房地产领域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等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地下管廊(线)等公用事业领域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道路桥梁、公共照明等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对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事项监管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对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进行日常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进行排查、督办、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
(三)停车场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停车场和充电桩的规划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城镇封闭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桩)的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封闭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由物业公司收取车辆管理费的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管理公共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车行道外机动停车行为;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对开放、物业弃管小区以及新旧小区结合处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桩)规划后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汇总城建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排水和污水处理、历史文化街区等分管领域的数据统计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计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公共照明、停车场等分管领域的数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电传、会务、收发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市政府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报和公开;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汇审、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非财政统发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上资金的申报。
(二)法治信访科。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人大、市政府要求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县(区)住建局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下级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梳理、交办、督办机关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反馈工作;监督、指导局属系统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局平安七台河建设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相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实施市外建筑企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结算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相关领域经济运行;贯彻执行建筑业领域相关的经济支持政策;统计建筑行业数据,管理建筑行业经济信息;负责建筑业领域内建筑资金申请。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工作,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依法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负责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等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贯彻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组织指导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组织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备式建筑的推广与应用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论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承担本局职责范围内建筑领域(不含消防)、房地产领域、公用事业领域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市住建局审批窗口工作。
(六)乡村建设科。贯彻执行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提高农房设计及建设水平。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公共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乡村房屋、乡村公共环境卫生、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乡村建设发展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的统计上报及录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城镇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相关领域经济运行;贯彻执行房地产领域相关的经济支持政策;统计房地产行业数据,管理房地产行业经济信息。
(八)物业管理科。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物业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既有房屋结构的安全使用、维修养护以及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统计物业行业数据。
(九)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科。拟定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地质勘察、建筑设计和抗震设计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参与涉及建设工程的火灾事故调查。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和建筑设计等相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设计风貌管理。承担城乡工程地质勘察、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计单位和人员市场准入及退出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地下管廊(线)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地下管廊(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上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制定上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计划;承担上述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反馈工作;负责全市供排水、供热、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地下管廊(线)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供排水、供热、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供排水、供热、燃气行业数据统计工作;负责供排水、供热、燃气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分工
韩  冬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
于柯明  党组成员、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地下管廊(线)、黑臭水体等公用事业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政辅助和物业行业党委等物业相关工作;分管公用事业管理科、市燃气保障中心、市物业服务中心、市管线服务中心、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孙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财务审计、保密、12345热线、信息化和网络安全、数字政府、政务公开、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国防动员、军民融合等政务事务相关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党政相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公平竞争等法治和信访相关工作;负责联系驻村扶贫工作队;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法治信访科。
信景洪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村房屋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垃圾、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等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等物业和房屋安全相关工作;分管乡村建设科、物业管理科。
周宝龙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负责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工作。
王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绿色城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防灾减灾、质量强市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科技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筑勘察设计、历史文化名城等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相关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科、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保障中心、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监察站、市政建筑勘察设计院。
赵尔巍  党组成员、房屋征收保障中心主任  主持市房屋征收保障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住建局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造价、数字经济、数字工地等建筑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牵头住建局权限内的守信践诺、政务服务、服务民营经济、统一大市场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房屋征收保障中心。
艾丽杰  三级调研员  负责城市体检、建筑安全体检、城市更新专项工作;负责城市体检专班、建筑安全体检专班。
高生宝  四级调研员  负责房屋交易、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住房保障等房地产市场相关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市墙体材料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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