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箐山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
机构信息
地区: 大箐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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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话: 0458-3439531
地址: 大箐山县带岭镇兴林街198号兴林小区6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箐山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大箐山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政府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对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大型文字材料综合;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安排,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四)负责研究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明确由县政府落实的工作、县政府重点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承担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涉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承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负责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编发等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同志要求转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九)负责县长专线电话的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十)负责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

(十二)贯彻执行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负责权限内金融监管与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县直机关事务工作和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县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主管部门领导除外,下同)服务保障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办公场所服务保障、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县直机关和参公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提出规划、建设、购置、项目申请的初步意见并履行报批手续;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平台。

(十六)负责未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县级领导的车辆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十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区域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十九)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项工作。

(二十)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职能办公室工作,完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负责管理县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县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县财政局负责。

第五条  县政府办行政编制16名(含县政府领导编制7名、国防动员编制1名、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设主任、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1日施行。

二、所属单位

机关综合服务站

三、领导信息

主任:蒋会宾、副主任:杨学晶、副主任: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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