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县生态环境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县政府要求...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岔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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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电话: 0458-3476707 , 0458-3418816
地址: 南岔县湖山街1号5楼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县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和监督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和监督海洋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乡(镇、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影响环境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负责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质量状况环境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提出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局长 庄洪亮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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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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