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一、机构职能 嘉荫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月30日挂牌,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
机构信息
地区: 嘉荫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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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8-2687406
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鸭嘴龙路17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嘉荫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30日挂牌,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加挂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主要职能是: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或省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各类资源出让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权限内的土地预审工作。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度等的起草和实施后的督促检查、指导;负责全县乡村规划编制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指导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乡村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工作。对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核发。

(七)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初步审查、实地丈量、受理登记、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贯彻执行全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指导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的实施。

(二十三)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承办城乡规划编制、报批及审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勘察测绘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图服务监管,监督检查测绘成果质量,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推进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十五)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

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1、综合股。

负责林地和草原征用占用、林木采伐等森林资源各项申报及审批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农地转用、土地征收、采矿权等行政权力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许可审批及建设工程开工、竣工审核验收工作。

2、人秘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事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负责印鉴、介绍信管理;负责车辆和油料的管理、调配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年审及相关证件办理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3、法制股。

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立案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和督促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审 查把关。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

1、嘉荫县森林防火中心。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2、嘉荫县自然资源总站。

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县林业森林资源消损和增长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汇总和上报;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种征占用林地情况的勘察、设计和报批,以及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的查处;依法对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和管理。

内设机构9个基层林业站

1朝阳镇林业工作站  

2乌云镇林业工作站  

3乌拉嘎镇林工作站  

4向阳乡林业工作站  

5保兴镇林业工作站  

6常胜乡林业工作站  

7红光乡林业工作站  

8沪嘉乡林业工作站 

9青山乡林业工作站  

3、嘉荫县自然保护地发展中心

宣传贯彻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农村林业发展政策实施。

4、嘉荫县营林绿化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的各项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造林质量以及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

5、嘉荫县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指导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6、嘉荫县生态效益补偿服务中心。

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制度的组织、落实和管理

7、嘉荫县自然资源局财务核算稽查中心。

负责全局财务核算、收入、支出、计划、预算及管理工作。

8、黑龙江嘉荫平阳河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中心。

负责贯彻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负责保护区内森林生态、草原生态、湿地生态、水域生态、景观生态的保护和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影响的研究及自然资源的调查和与监督。

9、黑龙江伊春茅兰河口国家湿地公园中心。

贯彻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国家湿地公园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湿地公园内的生物资源和自然资源。

10、嘉荫县林政检查总站。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任务,严格控制和掌握木材运输总量,依法对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木材运输、销售以及木材生产企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违章行为。

11、嘉荫县土地储备利用中心。

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定期公布储备土地的拟出让信息;申请发行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

12、嘉荫县城乡规划所。

负责制定实施城乡规划的具体措施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则,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城乡勘测、城乡雕塑和城乡规划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

13、嘉荫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县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初审、审核、报批和发证等工作。

14、嘉荫县地质公园中心。

负责对嘉荫县地质公园的资源进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文物的挖掘、保护、宣传,公园的经营及服务、绿化、环境保护、文物考古、可研和旅游参观

15、嘉荫县神州恐龙博物馆。

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地质公园的各种功能,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和开发旅游活动。依法组织认定和管理具有保护价值的遗迹,对国家地质公园内所有的保护对象进行监测,监督地质遗迹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16、嘉荫县国营中心苗圃。

负责造林绿化苗木的培育、管护,完成年度苗木培育计划,保障造林绿化苗木供应任务;负责灌木、花草培育,保障工程绿化的使用;圃地苗木的统计;苗木质量检验,种子检疫等。

17、嘉荫县马连林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林场区域内森林资源采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18、嘉荫县清河林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林场区域内森林资源采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19、嘉荫县太平林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林场区域内森林资源采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四、负责人姓名

孙鸿泉,嘉荫县政府副县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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