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县民政局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2、依法依规对全县...
机构信息
地区: 丰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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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电话: 0458-3582036 
地址: 丰林县民政局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2、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居)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低保中心主要职责

1.指导乡镇低保工作,对全县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

2.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好动态管理。

3.负责全市低保网络管理及维护。

4.负责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5.负责对基层低保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6.负责低保信访工作及信访案件的调査、处理。

17.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3、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5、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6、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七、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殡仪馆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在市殡葬管理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4、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5、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

6、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

7、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

9、负责完成市殡葬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低保中心

主任:侯威

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乡镇低保工作,对全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

2.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好动态管理。

3.负责全市低保网络管理及维护。

4.负责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5.负责对基层低保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6.负责低保信访工作及信访案件的调査、处理。

17.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福利院

院长:李龙华

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3、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5、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6、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七、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三、殡仪馆:

馆长:刘海

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在市殡葬管理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4、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5、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

6、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

7、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

9、负责完成市殡葬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救助站

(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
救助。
(二)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求助人员进行救助。
)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原则上不提供现金救助。
(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的,向其提供乘车凭证。

(六)对无家可归或无法查明个人情况的救助对象,及时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对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个人信息确实无法查明、
公告寻亲无果或无认知、表达能力,且无法联系亲属、住址的救助对象,进行妥善安置。
七)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八)对无名尸体凭“尸体来源证明”和“死亡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并登报公告,对法定公告期无人认领的进行依法处理。
(九)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
(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


领导信息

局  长:于  娜

副局长:庄德厚

赵晶波

刘英辉

低保中心主任:侯威

社会福利院院长:李龙华

殡仪馆馆长:刘海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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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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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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