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乌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
电话: | 0458-3652299 |
地址: | 伊春市乌翠区金居花园小区3号楼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
(七)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和福利单位及农村养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二)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指导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城镇门牌设置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乌翠区民政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乌翠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乌翠区社会福利院、原乌马河骨灰寄存处、原翠峦骨灰寄存处、原乌马河老年活动中心5家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