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乌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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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5:00夏季: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
电话: | 0458-3687078 |
地址: | 伊春市乌翠区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 |
一、机构职能
(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二)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三)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充分就业。
(六)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化服务职能。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就业工程。
(十一)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监督制度。
(十二)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三)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七)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乌翠区人社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家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