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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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早8.30—11.30,午:13.30—17.00 |
电话: | 0458—3738976 |
地址: | 伊春市金林区花园街78号(原老公安局二楼) |
一、机构职能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端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主政治建设。牵头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和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开展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志安装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输和审定,承担全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斟定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各工化、按照国家、省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财务管理,主要负责全区民政所有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是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数区划信息的金林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金林区民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机构: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