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伊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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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8—3603560 |
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路20号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财税工作改革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财源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和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根据全区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负责本级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七)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对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监督。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财政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责任划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乡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与区税务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分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征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机构设置
(一)预算综合股
(二)文行社保经企农管综合股
(三)采购评审综合股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李扬,联系电话:0458-3603560
三、负责人姓名、职务
杨洪涛 伊春市伊美区财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