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伊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8—6176227 |
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路20号 |
一、机构职能
(一)推进文体强区、旅游强区建设,研究拟订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体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体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促进文旅产业对外合作发展。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区内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一)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三)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五)组织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九)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贯彻执行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和旅游发展中心3个事业单位。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申彤彤,联系电话:0458-6176227
三、负责人姓名、职务任叶竹 伊春市伊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伊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